新增报表86张、调整报表41张、删除报表5张,2024年1104制度升级正式稿出炉
2024版1104制度升级正式稿内容,在大家的焦急等待中,终于赶在节前出来了!话不多说,上重点!
本次2024年1104制度升级共涉及约132张表,包括:新增报表86张,其中75张资本充足率报表、1张支持发展类报表、1张分支机构报表、9张机构类报表;调整报表41张;删除报表5张。总体来看,本次升级调整主要集中在资本充足率、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房地产行业、城商行异地经营、衍生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方向,并持续加强对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外汇风险、国别风险等管控,对底层数据采集的要求进一步提升。
Part.1 主要变动内容总结
01. 新增资本新规统计报表75张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新增资本新规统计报表75张,除获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外,其他报表的填报机构范围为:大型商业银行(含邮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政策性银行暂不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新增报表如下:
其中,除G4C_II和G4C_III及其底稿的法人汇总口径为月报外,其他资本新规报表均为季报。
02. 新增月报《S66三大工程信贷情况统计表》
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开发“三大工程”建设部署,新增月报《S66三大工程信贷情况统计表》,专项统计这三类业务对应的授信情况、项目情况、贷款规模及收益、贷款定价、五级分类及逾期展期情况等,填报机构范围为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含邮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
03. 加强对房地产行业金融支持情况的关注
包括金融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房地产行业的情况,涉及G06_II理财业务情况统计表、G06a_II理财业务情况统计表(理财子公司)以及S67房地产融资情况统计表。其中S67整合原S66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分地区情况表部分指标,并对S67现有指标做较大调整,包括增加各类贷款的当月核销、展期及逾期情况统计,增加对民营房企融资、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以及重点关注业务如境外分支行及控股银行向境内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的 “内保外贷”、 用于置换预售资金的保函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逾期未交付项目对应的融资情况等统计,同时停止个人住房贷款及房产开发贷款首付、房价、资本金、投资总额等信息的统计,整体与近期国家推出的各项房地产托底政策相结合。
04. 调整各报表中贷款五级分类的定义说明
根据今年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调整各报表中贷款五级分类的定义说明,如G19、G12、G11_I、G01_II、S72、G11_1、GF11_I等,涉及重组贷款定义、债务人财务困难认定情形说明、重组贷款形式、五级分类定义、信用减值的认定等。
05.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关注
在S63_I大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表中,增加对银税合作贷款的累放金额、户数的统计,并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的专项统计,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及其子项,同时将表外业务的统计指标进一步细化,区分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对于买断式转贴现项目,从现有贷款中剔除并单独列示。S63_III各控股类型企业融资情况表中,删除委托贷款和当年累计承担或减免的信贷相关费用指标,并根据2023年11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增加关于“投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贷款”指标,专门统计填报机构在115号文下发前及下发后投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贷款余额情况。SF63_I、SF63_III同步调整。整体来看,与国家关于经济发展各项战略规划政策相呼应。
06. 继续关注普惠金融
主要是在S71_II普惠型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增加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法人信用类和中长期贷款的统计,以及增加对粮食重点领域、农田基建相关贷款的关注,并将S71_II报送频率由季报改为月报。SF71_II同步调整。
07. 优化对科技金融的统计
调整S70科技金融情况表,优化科技贷款相关统计项目,包括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简化投贷联动相关统计项目等。同时新增分支机构季报《SF70科技金融情况表》,报送内容同法人报表S70的第一部分。
08. 细化对衍生品交易情况的统计
重点调整了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细分衍生品交易场所、区分是否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是否自营交易、是否挂钩境外标的等维度,并增加对黄金、白银类贵金属衍生品交易的关注。
09. 加强对养老金融的关注
包括在G01_VII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06a_I理财业务情况统计表中均增加对资金投向养老产业,以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和收益的关注。
10. 加强对部分重点数字化、互联网及信息技术行业的关注
通过调整G01_VII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增加对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等项目的关注。
11. 加强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情况的关注
调整G06_II理财业务情况统计表,增加“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期末余额(穿透前)”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期末余额(穿透后)”两列,单独统计本行发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直接投资和间接持有的各类底层资产和负债余额。G06a_II理财业务情况统计表(理财子公司)同步调整。
12.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
涉及G08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外商投资情况表,包括简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外资当期变化情况,完善引进外资附注项目,包括增加对外资引资、撤资的变化统计,以及本机构及归属于股东部分的总资产、注册资本、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信息的统计,整体细化了对外资股东情况的统计。此外G08报表的填报机构范围增加理财公司。
13. 减值准备计提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
调整G11_II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及分支报表GF11_II,对银行账簿下金融资产特别是资管产品进行细分,并单独示例交易账簿下金融资产以及各类股权投资。
14. 调整国别风险相关拨备计提比例并优化部分跨境业务统计指标
根据今年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金规【2023】12号),调整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中国别风险转移概念,并整体调低各等级国别风险的拨备计提比例,同时增加对本机构在其他各国家地区注册的境外分支机构持有的现金、贵金属、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以及境内机构持有的海外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统计。
15. 调整机构类报表
包括新增9张、调整5张,涉及政策性银行、城商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金融机构,其中重点看下城商行、财务公司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报表调整:
01
城商行增加季报《S26_I城商行省外经营情况统计表》、《S26_II城商行省外分支机构情况表》,专门统计城商行在法人机构所在省份外的各类表内外授信情况、吸收存款情况及分地区规模,以及省外各类分支行、持牌专营机构、非持牌专营机构、村镇银行数量及分行监管评级情况,异地设立的管理总部和派驻的部门或团队数量,以及省外分行的各项资产、负债、贷款质量及存贷款余额集中度情况等,监管内容与地方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当地经济的政策方向保持一致。
02
财务公司新增月报《S3s_I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用风险情况表》、《S3s_II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外溢情况表》,并调整《S3r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特色业务统计表》、《S3p财务公司及所属集团综合信息统计表》,增加对财务公司的各类业务信用风险情况、同业融入及风险外溢情况统计,并优化关于财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货币资金、纳税、成本、结算、开户、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等指标的统计内容,整体变动内容较大。不过本次升级推迟了S3r季报时间点,由季后18改为季后40日,可适当缓解财务公司的报送时间压力。
03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调整《S46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补充数据表》、《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以及《S43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大额贷款及银(社)团贷款情况表》,重点对异地贷款、大额贷款、前三大户企业社团/银团贷款等指标的名称和口径进行调整,特别是关于异地买断式转贴现业务,不再按地域分布划分,而改为根据交易对手是否在本机构所属省内有分支机构,以及交易对手类型来分类统计,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报送难度。
此外,本次制度升级还优化关于互联网存款、同业融入交易对手分类、外汇风险相关报表中结构性外汇头寸等指标的口径和分类,以及按照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同步调整GF01_I表等。总体来看,变动较大。
Part.2 报送时间安排
主要注意两点:
01. 本次资本新规新增报表的首次报送时间为,法人口径为5月10日,并表口径为6月13日,给金融机构的报送准备时间相对充分。其他新增或调整报表,需要按照正常的报送频率和批次,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02. 历史数据补报安排
需要进行历史数据补报的报表包括所有新资本报表、G01_VII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F01_VII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G11_II和GF11_II,G32, S63_I和SF63_I,S70及SF70, S71_II和SF71_II,S20_I和S20_II,S26_I和S26_II,S3i, S3s_I和S3s_II,S3q_I和S3q_II,S46,S3r,S3p。
新资本报表,法人口径,2024年6月6日前完成补报,并表口径,2024年6月13日前完成补报。
除新资本报表外的其他月报报表,2024年3月13日前完成补报。
除新资本报表外的其他季报报表,2024年5月13日前完成补报。
Part.3 报送建议
随着监管机构对报送数据质量要求的提升,金融机构应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升级做好以下应对措施:
建议一 :建立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的机制,提升报送人员责任意识,确保人员数量、专业、问责激励机制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
建议二:提升监管统计数字化水平,通过优化升级监管报表支持系统,提升非现场监管报表自动化程度,并加强对异常数据、错误数据的预警识别。
建议三:加强对监管统计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以确保准确理解填报要求,准确定义报送口径,规范报表取数标准,特别是资本报表、资产质量、房地产、普惠金融等项目的填报。
建议四: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包括要加强数据源头管理,确保业务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系统,要加强对EAST与1104、一表通等的跨表校验,持续监测数据错报漏报问题,要建立数据质量问责机制,对重大和反复出现的数据错漏报问题要问责到部门和个人等。
针对本次升级内容,融鑫监管统计报送产品,第一时间启动了产品的升级应对,如您有相关建设需求,欢迎咨询。